从政策管理层面看,各管理部门应制定涵盖主体、海关、检验、外汇、税收、支付、物流等的政策法规制度,建立方便清关、检验检疫、外汇结算、退税等一系列基本信息的标准体系和接口规范,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和管理服务提供标准化指导和规范。同时,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和支付机构外汇结算市场准入制度,及时引入跨境电子商务和外汇支付管理措施。
例如,海关总署不断改革清关监管模式,从2012年开始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进行试点,建立新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相关政策的意见》,启动了六项支持政策,包括:建立新的电子商务出口海关监管模式和专项统计,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等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推进相关试点示范工作。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给予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即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购买的海外商品只需缴纳相当于个人商品的邮政税,免征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一棵树表示,建议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立法,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尚未出台,海关总署层面没有明确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措施或操作程序,国家海关现场根据26公告内容,仍存在理解和实施偏差,建议尽快出台总署层面的监管措施和操作程序,规范和统一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环境。
在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方面,政府应在充分了解跨境消费现状和问题的前提下,尽快规划满足市场需求的跨境零售进口政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可以继续享受政策过渡期带来的好处,但仍需明确自身定位,加强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政策生效后仍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