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园区、镇(街道)金融工作部门对辖内“五类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并邀请会计师事务所一同参与现场检查工作,主要采取监管约谈、现场查看、审查账册和走访有关受保或贷款企业、当户等方式开展,同时依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组织实施。一是监管约谈,主要听取“五类机构”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二是现场查看,主要查阅公司章程、制度、会议纪录;核对股东、董事长、高管人员以及商事注册信息。三是审查账册,按照检查内容对“五类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日常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查,重点查看“五类机构”的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业务台账及相关资料等。四是走访有关受保或贷款企业、当户等,主要采取书面、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对“五类机构”客户和合作银行进行走访,了解业务真实性等情况。
东莞市注册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及准备的材料
依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经试点县(市、区)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大股东)应向拟设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聘高管理人员(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三)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五)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七)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可在机构准入审查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十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