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相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担保的界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从“融资性担保”到“融资担保”,不只是一字之差,其还对主债权及债权人的范围有了极大的扩充。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
融资担保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走出去”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牌照的注册转让条件及流程说明,请联系腾博国际洪先生,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a.诉讼保全担保。b.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c.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d.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e.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申请注册深圳融资担保公司是什么流程及条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基本条件:
在深圳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由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组建,自然人不得作为主发起人。
(一)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该指标可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流动资产大于出资额。
(二)一般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以及持续的出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一般发起人应当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3 .一般发起人出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一般发起人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原则上不低于1%。
融资担保公司无主发起人的,公司所有发起人应符合主发起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