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企业要变更,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重大事项变更相关要求
(一)【期限及整改次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需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首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的,协会将暂停申请机构新增产品备案直至办理通过。
(二)【发生实质性变化】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对申请机构整体情况逐项发表法律意见,提交变更的内部程序证明材料、向投资人就该事项信息披露材料,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对于上述类型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
(三)【高管离职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聘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
协会之前发布的自律规则及问答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为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主要的要有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做为高管,高管人员必须要且要有相应从业经验;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统编教材
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所用教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编的《证券投资基金》(第二版),分为上下两册.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第二版教材是在前版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以继续打造行业精品教材为目标,补充了环保、绿色、社会责任投资、养老金及长期投资理念、投资者适当性等行业新发展趋势,并按照监管和行业新发展情况更新、补充了新法规、自律规则和新的统计数据。为方便读者查阅和学习,新教材使用二维码移动阅读技术与基金行业法规相关联,实现了教材内容与数字学习资源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