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企业如何申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投资企业代办申请
《试点办法》将于2022年1月29日正式实施,竭力为境外资金创造更为便利的投资环境和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打通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及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跨境双向投资通道,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合作区展业,为合作区建设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
申请设立试点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申请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需递交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人选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基金从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合伙企业需递交合伙人人选名单);
(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澳门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境外合伙人还需提供住所证明,其中外国(地区)合伙人在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香港和澳门地区合伙人的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境外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无需提交境外住所证明];
(六)持有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牌照情况(如有);
(七)自有资产及管理资产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八)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个人资产和收入情况证明;
(九)托管金融机构的有关资料及与托管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文件;
(十)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十一)其他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