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试点办法、外商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流程
试点办法亮点
试点办法具有“零门槛、无限制、投向广”的亮点特色:
一是在准入门槛方面,对境外股东或合伙人的管理资产规模、自有资产规模、持有金融牌照方面不作强制要求。
二是在注册出资方面,不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注册资本、首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
三是在投资业务方面,包括了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等多方面业务,另外,试点企业还可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FOF)。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从事的业务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从事如下业务:
(一)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二)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股权投资咨询;
(四)经监管部门或登记备案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能直接投资于项目。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在境内开展以下投资业务:
(一)未上市企业股权;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
(三)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
(四)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
(五)经监管部门或登记备案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