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种核定
扩大范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于2019年3月1日起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Zui高开票限额审批。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无法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Zui高开票限额审批的试点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税控设备发行
首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购买税控设备,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领取、税控设备发行等手续;也可在税控服务单位网点购买税控设备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手续。
(三)发票领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和Zui高开票限额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票种核定调整
已有税控设备的试点纳税人,因经营情况等发生变化,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票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票种核定调整。
税务机构完成核定调整后,纳税人只要将税控设备连接互联网,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企业端远程变更操作步骤执行后,税控设备会自动完成远程变更发行;如税控设备无法完成自动远程变更发行的,则纳税人需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手续。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企业端远程变更操作步骤:
1.使用金税盘(航信)的:系统设置-网上变更-金税盘网上变更;
2.使用税控盘(百望)的: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在线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