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物流包装上应当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贮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3.4车辆的卫生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措施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物流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3.5贮存设施的卫生管理
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物流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4.生产加工过程防控要求
4.1人员卫生要求
按照2.5要求进行。
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缓化前端人员,如搬运工、拆包工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求人员固定,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参照2.3进行。
4.2保持安全距离
员工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在食品加工环境中保持距离的可行措施包括:采取只在生产线一侧设置工作台、错位生产或者在生产线中间装配挡板等方式,防止员工出现面对面的情况;严格限制食品制备区的员工数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将员工分成工作组或团队,减少工作组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4.3进货防护和查验
4.3.1装卸防护。需要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工人,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人员体表。
4.3.2源头管控。冷链食品企业应当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4.3.3检验证明。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
4.4清洁和消毒
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物流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4.5其他防护措施
4.5.1通风要求。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4.5.2给排水设施。应当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应当配备地面冲洗水和消毒设施,用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销售经营过程防控要求
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自营电商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5.1人员卫生要求
按照2.5要求进行。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食品经营者除工作服外,还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5.2保持安全距离
合理控制进入冷链食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避免聚集和拥挤,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闭空间还应当适度增加。可使用地面标记引导和管理顾客有序排队等措施,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
5.3清洁和消毒
5.4警示告知
5.4.1在入口处设置标志,要求顾客在健康异常、身体不适或有物流物流疑似症状时不得入店。
5.4.2定期在冷链食品零售区域(商店、卖场、超市)广播或张贴告示,提醒顾客注意保持距离,并注意及时清洁双手。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的,建议盛装冷链食品后应当注意清洗后再使用。
5.5其他防护措施
在收银台和柜台设置玻璃屏障,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以减少接触。应当考虑不在自助柜台公开展示或出售未包装的冷链食品。
6.餐饮加工过程防控要求
为了防控涉及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物流物流污染,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注意以下防控要点。
6.1人员卫生要求
6.2保持安全距离
6.2.1使用适当的措施防止人员过于密集,食品从业人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
6.2.2堂食座位安排应当达到安全的社交距离。
6.2.3在店内使用地面标记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
6.3清洁和消毒
6.4其他防护措施
6.4.1提供清洁消毒液。为员工和进出餐饮区域的消费者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
6.4.2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应当经过充分消毒后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
6.4.3避免非必要的身体接触。鼓励移动非接触支付、非接触派送等。
6.4.4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应当经常开窗通风。
6.4.5尽量提供熟食。疫情期间,食品要充分加热。
6.4.6餐饮服务应当提倡采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应当提供公勺公筷。
7.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物流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物流物流的传播。
7.1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物流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物流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7.2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物流物流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配合开展采样、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检出物流物流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物流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的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2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物流物流防控
消毒技术指南
(第二版)
1.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物流物流防控消毒工作,防止食品包装材料被物流物流污染,参照国务院应对物流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物流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物流物流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农贸(集贸)市场物流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新型冠状物流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防止物流肺炎在食品企业传播的指南》(2021年8月)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应于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用于指导物流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装卸、运输、贮存、生产及销售等过程中对来自境外物流肺炎疫情高风险区冷链食品的消毒。口岸区域储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场所经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物流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是应用本指南的前提。
2.生产加工过程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