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物流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科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规范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针对物流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我们组织修订形成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物流物流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物流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工作中使用。
附件:
1.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物流物流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
2.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物流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物流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月30日
附件1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物流物流防控技术指南
(第二版)
1.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物流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好生产经营防控主体责任,参照国务院应对物流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物流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农贸(集贸)市场物流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新型冠状物流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物流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物流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防止物流肺炎在食品生产经营传播的指导》(2021年8月)等文件,针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物流物流污染的防控。口岸区域储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场所经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以预防冷链食品从业和相关人员受到物流物流感染为主线,突出集中监管仓或首站冷库等重点场所中从事装卸储运等重点环节的搬运工、掏箱工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的疫情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清洁消毒。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物流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是应用本指南的前提。
2.从业人员物流物流防控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的健康是预防物流物流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物流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善物流物流防控管理措施,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2.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新入职的员工需出具已接种物流物流疫苗证明、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并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
2.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含10个主要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食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2.3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是早期发现感染者的重要手段。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新型冠状物流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进行相关检测。针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高风险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人员:集中监管仓或首站冷库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消毒人员、叉车工、库管、采样人员、垃圾清理人员等直接接触未经预防性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的高风险岗位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缓化前端人员,如搬运工、拆包工等。
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实施高频次核酸检测,具体频次可根据各地情况在风险研判基础上适当调整。原则上应合理安排,确保每天均有同类别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2.4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对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登记、测温、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等措施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车内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车辆,确需离开车辆的按上述要求管理。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2.5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5.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生产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生产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5.2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
2.5.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2.5.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2.6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本人及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物流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2.7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生产经营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物流物流(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物流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PCR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对属于物流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应当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2.8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物流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3.装卸储运过程防控要求
3.1装卸等工人卫生要求
对集中监管仓或首站冷库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消毒人员等直接接触未经预防性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的高风险岗位人员,要求人员固定,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参照2.3进行。
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专用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人员体表。
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有关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直接接触到可能被物流物流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3.2运输司机卫生要求
除按照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外,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等)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3.3货物源头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