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于人才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前海一直都有,但原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此次拟推出的“办法”是前海人才政策2.0版,重点聚焦高层次人才、港澳青年、归巢人才等三类群体。
其中,“高层次人才”方面,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杰出人才、领人才和青年人才,拟分别给予720万元、324万元和216万元的人才奖励,分6年平均连续发放;对在前海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市设站资助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资助;对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按照省市资助金额50%,给予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港澳青年”方面,对来前海工作的,拟按博士6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及以下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奖励。同时,为聘用港澳青年的前海企业分摊用人成本,按每名港澳青年在前海应税工资薪金收入30%,给予每年高8万元的用人资助,每家机构高240万元。
对取得港澳或内地执业资格的港澳业人士,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创办科技及创意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3万元创业奖励;对参与前海管理局组织的“港澳青年招聘计划”的,则按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实习补贴。
“归巢人才”方面,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对前海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要求在前海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机构或不低于30万元的港资机构全职工作,在前海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奖励标准拟为:对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和“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直接经济贡献25%、35%和超过20%部分给予奖励。个人高限额300万元,单个机构高限额2000万元,其中前海总部企业和港资机构的个人高限额500万元,单个机构高限额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