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挂牌五周年,今年一季度,前海新引进超亿元项目79个,超10亿元项目13个,超百亿元项目2个,在疫情期间,逆势实现正增长。
数据显示,2019年前海实现注册企业增加值2566.35亿元,比2013年增长了46倍,税收贡献525.11亿元,增长了86倍,成为经济发展快、效益好、质量高的区域之一。
疫情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20条措施,从12个方面予以企业支持,帮助企业渡过“寒冬”,再加上近几年陆续出台的福利政策,前海已然成为初创企业的沃土,投资创业者的天堂。
创业补贴政策汇总
一、企业所得税补贴优惠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实行)》政策,对于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规定企业在优惠区域内设有机构的,企业所得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在优惠区域内外都设有机构的,其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可享受优惠政策。
此外,经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协商规定,补贴申报条件有以下两点:
1、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
2、在前海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前海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二、高端人才个税优惠
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19﹞2号)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办法》(深前海规﹝2019﹞5号)政策,获得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的个人可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按实际所得薪金进行纳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再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报条件如下:
1、具备下列身份条件之一:具有外国国籍人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3、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2018年度在前海工作需连续满90天。
5、2018年度在前海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6、经国家、省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者属于前海注册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具备此两种身份之一者。
三、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补贴
依据《<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面向企业)》《<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面向个人)》政策,在创业启动,创业成本,培育企业,重点项目,上市奖励,资质认定,风险补偿,创业交流,融资成本等方面都设置了不同的补贴政策。
申报条件: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含深港、深澳青年合办企业),是指在前海依法注册设立,在前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首注册登记中股份25%以上比例,或获得新一轮融资后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10%以上比例。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前海注册企业股东,则其持有境外企业的股份比例经折算后直接持有前海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股份不低于上述比例。截至申报截止日,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下。
四、港资企业创新创业补贴
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政策,香港投资者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企业可申请专项扶持,以鼓励港资企业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创新创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资助两种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企业的实际贷款给予3%的贴息,贴息时间长两年,贴息总额高可达200万元。采用财政资助方式的,按企业申报时实缴注册资本的50%予以资助,高可达200万元。
港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不少于50%,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团队,申请项目属于本办法扶持范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专项资金扶持:(1)主要发起股东是在香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从事经营不少于3年并依法缴纳利得税或依法免税;(2)主要发起股东是香港久性居民(含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前海设立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1年;(3)以合资形式设立的,香港投资者符合本条(1)款对股东的资质要求,且持有股权比例不低于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