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点企业可从事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办理流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请条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请时间、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办时费用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从事如下业务:
1、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2、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3、股权投资咨询;
4、经监管部门或登记备案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能直接投资于项目。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在境内开展以下投资业务:
1、未上市企业股权;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
3、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
4、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
经监管部门或登记备案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导向
试点企业应当遵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规定,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为导向,投向有利于合作区发展的实体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或直接投资于实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事项。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托管要求
试点企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基协相关要求办理托管。托管金融机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履行托管职责,发现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托管协议的情况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