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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 东莞刑事律师 大洲律师

更新:2019-05-14 19:20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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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d款罪

  骗取贷d款罪的法律渊源来自刑f法第1百七十五条,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h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d款,给银h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言之,就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d款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文解释的角度,刑事律师咨询,法条并列放置“重大损失”与“其他严重情节”,意味着将“重大损失”作为“严重情节”的表现形式之一。

  (1)案例:

  上海市第1中级人民f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c察院第1分院指控被告单位金X公司、被告人周某某、刘某某犯骗取贷d款罪一案,于2010年4月29日作出(2009)沪一中刑初字第314号刑事p决,认定被告单位金X公司伙同他人,假借贸易名义向中国农业银h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d款,采用提供虚x假财务报表和虚x假循环贸易等欺骗手段骗得贷d款共计2.92亿余元,造成中国农业银h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经济损失2.6亿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d款罪,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201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f院作出(2010)沪高刑终字第102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骗取贷d款罪系2006年刑f法修正案六增设,刑事律师在线解答,探究立法意图,该罪是刑事司f法领域对贷d款诈z骗罪难以证明“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的补救性立法。

  (2)在司f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情形主要有两个层面:

  一是直接适用,对于有证据证明确无“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但事实上给银h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骗贷行为,东莞刑事律师,以骗取贷d款罪论处;

  二是间接适用,对于可能具有“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但程序上缺乏充分确凿证据的贷d款诈z骗行为,转而以骗取贷d款罪论处。由此,不难窥知立法者欲借此罪名严密刑事法网的意图。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入罪以“情节严重”为标准。根据司F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认定“情节严重”:

  1、传播面,具体包括设立网站、发布信息数量和访问数量。很多从事诈Z骗活动的犯Z罪分子会申请很多近似的域名而指向相同的网站,如针对工商银行制作钓鱼网站,犯Z罪分子将网站内容托管到服务器后会申请诸如近似于工商银行域名的假域名指向网站后台,即使某一假域名被发现注销,还会有其他域名正常工作。故可以考虑以相关网站、域名的数量认定“情节严重”。而且,对于多个近似的域名指向相同的网站,应当累计计算。网站被点击数、注册账号数可以反映网站的传播面,也可以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同理,群组的个数和成员账号数也可以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此外,关于有关信息,宜以发布信息的条数、实际点击数以及向用户账号发送信息数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2、违F法所得数额。从事实践来看,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信息,可能获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违F法所得。因此,专业刑事律师,可以考虑以违F法所得数额作为衡量“情节严重”与否的标准。

  此外,从实践来看,不少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是跨境实施,对于发生在境外的犯Z罪活动,取证受制于各方面的因素,更为困难。为便于司F法操作,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可以考虑针对此类行为降低入罪标准,即对于跨境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数量或者数额入罪标准减半计算。


单位与个人走S私犯F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统一问题

  对于单位与个人犯走S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应否统一,研讨会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单位与个人走S私的定罪量刑标准应保持统一。理由是:这样做既防止犯F罪分子“借壳”逃避刑事处罚,也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根据其不同特性分别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走S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单位犯F罪系常见形态,如果将单位走S私的入罪标准由25万元降至5万元,走S私犯F罪案件数势必会大幅增加,单位走S私犯F罪的处罚标准也将相应降低而使量刑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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