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洲律师 刑事律师 万江刑事律师

更新:2019-05-09 16:34 编号:6254022 浏览:45次
发布企业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9
主体名称: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组织机构代码:
31440000725999966H
报价
请来电询价
所在地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手机
13377772399
专职律师
胡律师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网络侵财犯zui的两种类型!

网络侵财犯zui的两种类型!下面由东莞刑事律师为您介绍。

在现代社会,网络与犯zui的勾连已然无处不在。愈来愈多的犯zui或发生于网络空间中,或以网络为犯zui工具,或以网络为犯zui对象。“传统犯zui网络化”已成为犯zui发展上的“现象级”事物。

从犯zui对象上看,网络侵财犯zui直接指向的对象不再是传统财产,取而代之的是具有数字化形态的财产。财产性网络账户通常是网络侵财犯zui行为围绕的中心与觊觎的目标,对其法律性质的理解不宜坚持债权视角。财产性网络账户所记载内容本身即为财物,表现为数字化形态。

依据账户记录变动原因之不同,网络侵财犯zui可分为两种类型,即被害人非自愿变动账户记录型与被害人自愿变动账户记录型。在被害人自愿变动账户记录的场合,被害人是受骗r,行为人构成隐瞒真相型骗,刑事律师,隐瞒真相包括隐瞒交付物本身;

东莞刑事律师为您介绍:在被害人非自愿变动账户记录的场合,行为人获取他人网络账号、密码并冒充本人使用的,刑事案件律师,依然存在受骗r,但可能被害人与受骗r并非同一人,受骗r也可能是“机器人”


促销赠品是否应认定为走S私货物、物品

  走S私案件中,万江刑事律师,有的境外供货商在出口货物时,会给予国内进口商一定比例的促销赠品,在认定偷逃应缴税额时,是否应将促销赠品计入走S私货物数量,研讨会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属于促销赠品的,应将赠品排除在走S私货物的数量之外,以客观反映偷逃应缴税额的实际情况。

  另一种意见认为,赠品也应当按照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进行估价,一并纳入进口征税范围。理由是:从实质合理性角度分析,促销赠品是民商事主体之间实施市场让利行为的产物,具有利益交换属性。


走S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偷逃应缴税额的认定

  1.如何确定核定偷逃应缴税额的时间点

  在核定偷逃应缴税额时,对于海关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以及审定完税价格的时间点等问题,研讨会形成了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关于审理走S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走S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S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计算。

  另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海关Z总署缉私局《关于连续走S私行为计核税款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对于连续多次实施走S私行为,有证据证明每次走S私行为发生时间的,应当适用每次走S私行为发生之日的税则、税率、汇率计核偷逃T税额。

  多数意见认为,走S私犯Z罪案件具有多样复杂性,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对于绝大部分能够查明走S私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的,应当以走S私犯Z罪行为之日的税则、税率、汇率为标准予以计核。


大洲律师(图)-刑事律师-万江刑事律师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www.0769xsls.com)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敬业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大洲律师——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联系人:胡律师。本公司(www.0769xingbian.com)还是从事东莞刑事官司律师,东莞上诉律师,东莞自诉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大洲律师 刑事律师 万江刑事律师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1996年05月25日
注册资本0万元
主营产品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法律辩护
经营范围法律服务
公司简介东莞律师网(胡文学)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一批专业律师组成,集合了一批法学专业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案的律师,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众多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本团队熟悉:机关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法律咨询、取保、法律控告、不予逮捕、免于起诉、缓刑、无罪以及上诉改判等。在“民事案件”方面,本团队律师凭借深厚 ...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