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480 - 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是我国针对饰品安全的核心强制性标准,2013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核心聚焦饰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管控,明确了检测方法与标识要求,以此保障消费者尤其是儿童的使用安全,以下是其核心检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饰品(珠宝玉石除外),涵盖首饰和摆件两类,像耳环、项链等佩戴类饰品,以及装饰室内的摆件均在管控内。要注意,贵金属饰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另有 GB 11887 - 2012 标准管控,两类标准的管控项目和限值要求一致。
核心检测项目及限量要求
| 检测项目 | 具体限量要求 |
|---|
| 镍释放量 | 穿孔愈合期使用的饰品,镍释放量<0.2μg/(cm²・week);耳环、项链等与皮肤长期接触的饰品,镍释放量<0.5μg/(cm²・week);带镀层的这类长期接触皮肤的饰品,需保证正常使用两年内镍释放量符合上述 0.5μg/(cm²・week)的要求 |
| 其他有害元素总含量(金属材质饰品) | 砷、铬(六价)、汞、铅的Zui大限量均为 1000mg/kg;镉的Zui大限量为 100mg/kg |
| 儿童首饰额外溶出量 | 锑≤60mg/kg、砷≤25mg/kg、钡≤1000mg/kg、镉≤75mg/kg、铬≤60mg/kg、铅≤90mg/kg、汞≤60mg/kg、硒≤500mg/kg,且儿童首饰中铅的总含量≤300mg/kg |
指定检测方法标准明确了不同有害元素对应的检测依据,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具体如下:
镍释放量:依据 GB/T 19719 和 GB/T 28485 的方法测定;
六价铬总含量:采用 GB/T 28019 的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测定;
其他有害元素:总含量可通过 GB/T 28020 的 X 射线荧光光谱法初检,砷、汞等元素的总含量及多种元素的溶出量可按 GB/T 28021 等方法测定。
特殊强制要求该标准第 4 章(有害元素限量)和第 6 章(标识)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明确规定,儿童首饰必须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方便消费者识别和监管部门核查,这也是保障儿童群体使用安全的重要管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