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学生接送站成立登记
二、主办机构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科
三、设定依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
(三)《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东府办〔2016〕87号)。
(四)《东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东社区办〔2013〕10号)。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学校以外举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等托管服务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泛指“学生接送站”、“学生托管站”等。
四、申请条件
(一)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完善的机构章程;
(二)有符合消防、建筑、食品经营(非自行配餐的除外)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
(三)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到东莞社会组织网申请网上办理(选预核名),审核通过后,凭短信通知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等文件。核名时,由登记部门联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核实,选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展活动。
2、进行成立登记业务申报(选成立登记),在东莞社会组织网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完整的材料。
3、如材料不符,我局将退回补正,请修改后再次提交。
4、根据手机短信通知内容,到社会组织管理局民非科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