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东莞慈善基金申请流程及办事要求、基金会申请办理条件、基金办理指南、申请基金会有哪些要求、基金会申请流程、代办申请基金会、基金会申请办理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4.有组织章程;
5.有必要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申请慈善组织设立的,应在拟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原有要求的申请材料中包含以下内容:
1.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当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的意愿,以及该组织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的说明;
2.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的议题中必须包含申请慈善组织的相关内容;
3.章程草案:章程草案中有关财产管理使用的一章中要增加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考样本在东莞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章程关于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考样本)》”中),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一章中要增加“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办理流程
与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审核流程一致。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发给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