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机电产品时,通常会根据商品编码判断产品涉及的海关监管证件。有一类机电产品比较特别。
如其他蒸馏或精馏设备(HS编码为8419409090),监管证件代码为“A”,即实施入境检验检疫。但进口此归类项下的旧机电,不仅需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进口单位还需持商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2008年第5号令(关于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 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
实施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根据《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对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实施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类别主要有:旧化工设备、旧金属冶炼设备、旧工程机械、旧起重运输设备、旧造纸设备、旧电力电气设备、旧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旧农业机械、旧印刷设备、旧纺织机械、旧船舶、旧硒鼓、旧X射线管。
如何判定是否为
限制进口管理旧机电判定是否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要依据《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以2020年为例如下(摘自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5公告):
”下载202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旧机电产品的终用户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单据如下: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申请流程图: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特别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管理。
“一批一证”是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非一批一证”是《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不超过12次。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且当年有效,逾期自行失效。有效期内只能延期1次,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在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时,旧机电的用户应提前办理《进口许可证》,防止漏办许可证件违反国家禁限管理政策规定,也造成货物不能及时清关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
问: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就属于旧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问:国家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有什么要求?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问:所有的旧机电产品都可以进口吗?
答:不是的,以下4类为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一)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
(二)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监视器等;
(三)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
(四)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旧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
问:哪个部门负责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呢?
答: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问:海关对所有的旧机电产品都实施检验吗?
答:不是的,对列入《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包括金属制品,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医用家具、办公室用金属家具、各种灯具及照明装置七大类产品。
问:企业自行判断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旧机电产品的检验范围或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对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困难,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答:为便利进口贸易,防止进口企业因不了解国家政策而造成经济损失,海关总署开发了“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对企业拟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预申报管理工作,为收用货单位提供便捷、可靠、的在线咨询服务,完成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任务分配并及时告知相关政策和宣讲有关法律法规。
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地址,需要用IE浏览器注册登录: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实施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问:如果装运前检验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怎么办?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问:哪些进口旧机电产品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答: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目前的清单为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的附件2表2内的旧机电产品)。
问:如果是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流程是什么?答:企业申报平台信息录入――目的地海关确认装运前检验机构和任务编号――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出证――收货人凭证书报检――口岸海关受理查验――目的地海关实施检验并出证。
问:如果是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流程是什么?答:收货人凭《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报检――口岸海关受理查验――目的地海关实施检验并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