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总体说来,可分为三项工作——
第一:企业自主或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在“全国平台”上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提交审核。
第二:企业依托自建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审核通过的方案,结合实际,对厂外排污染物开展监测。(自建实验室需满足《总则》第六、第七条规定要求,否则该实验室所出具的数据不能作信息公开用途)
第三:企业根据原始记录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在“全国平台”上填报监测结果并发布。
注: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长期执行的工作。
1、《【重要必看】自行监测工作须知》(不定期更新):内含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详细步骤,包括编制方案、提交审核、数据发布等。
2、《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XX行业)》(不定期更新):内含Zui新的、已正式发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文件。
3、《家已核发国家排污证企业(含全国平台账号)》(每月更新):内含“全国平台”已收录的所有发证企业信息,包括名称、行业、登录账号等。(注意:企业的账号是系统自动生成,企业不需要注册!!登录密码初始密码是8888)
4、《【全国平台】如何设置、删除不监测原因》(有效):为企业在“全国平台”设置监测指标、监测点位、排放设备或整个企业不监测的操作步骤。(视频时长约2分钟)
上述四个文件,强烈建议各企业均下载认真学习。
发证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3个月内,须完成与数据管理系统的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