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更新:2021-12-07 11:20 编号:8367995 发布IP:113.78.64.62 浏览:2729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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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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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保部的部署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凡是申领了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均需要开展自行监测。发证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3个月内,须完成与数据管理系统的联网。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意思是,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见群文件)、国家排污许可证等文件的要求,定期对已厂所产生的废水、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厂界噪声等开展监测。
企业可以按照要求依靠自主能力开展,或者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编制等工作。按要求编制并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按方案要求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简称“全国平台”:http://123.127.175.61:6375/eap/Loginout.action)上填报监测结果。
企业使用自有设备开展检测,需严格执行《技术指南总则》4.3,4.4,4.5,6等条款的要求。
成立日期 | 2004年08月20日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华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元 | ||
主营产品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委托(日常)监测、ISO14000、OHSAS18000、ICTI体系审核、客户验厂、排污许可续期、排水户、环评检测、废水、废气、噪声、空气、油气回收等环境检 | ||
经营范围 | 水、气、渣、细菌和噪音等环境样品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性环境检测权威机构,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环境检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通过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公司现具有310项化学元素的分析能力,共有职工45人,其中有高工一名,工程师9名。主要业务是:一、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针对职业病防治)、生产企业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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