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化妆品受法规(EC)No1223/2009的管制,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1223/20092 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将先于上述日期开始执行
2009年12月22日欧盟正式公布了关于化妆品的新法规EC 223/2009,新法规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此项法规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相应修订文件。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EEA)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要求,其中,该法规第15条(1)和(2)条款中关于致癌、致畸和致突变(Carcinogenic,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简称CMR)禁令已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第16条(3)条款关于纳米材料的通告已于2013年1月11日正式开始执行。
新法规EC223/2009由10章40个条款以及10个附录组成。正文各章节、条款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人和经销商的义务责任、安令评估的要求、产品信息文件的要求、产品通报的基本要求、禁限用物质的要求、CMR物质的要求;纳米材料的要求等。附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禁限用物质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表、允许使用的防腐剂表、允许使用的防晒剂表等。
化妆品CPNP,化妆品MSDS
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
新法规要求化妆品生产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2011年4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ISO22716:2007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正式成为欧盟化妆品法规EC 223/2009的GMP协调标准。ISO 22716是化组织于2007年11月制定发布的针对化妆品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该标准是专门为化妆品产品制造企业的生产、管控、储存、出货等管理提供良好生产规范的指南。符合ISO22716并非强制性,但统一标准为企业提供了简便的选择,良好生产规范符合统一标准ISO22716也即符合此新法规GMP的要求,目前已有部分欧盟成员国将其转换为国家标准。
化妆品检测项目
微生物相关测试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
微生物限度测试、微生物灭杀效果测定,微生物污染鉴定、微生物存活试验、微生物通透性测试等
重金属污染测试 铅、砷、汞、总铬等
限用物质分析
糖皮质激素 地塞米松、曲安奈德、泼尼松等41项
性激素 雌二醇、雌三醇、雌素酮、睾酮、甲基睾酮、乙烯雌酚、孕酮
抗生素 氯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甲硝唑、盐酸多西环素、二水土霉素、盐酸美满霉素
塑化剂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正丙酯(DP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AP)等
染料 P-苯二胺、O-苯二胺、m-苯二胺、m-氨基苯酚、p-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p-甲氨基苯酚
香料 酸性黄36、颜料橙5、颜料红53:1、苏丹红Ⅱ、苏丹红Ⅳ
着色剂 酸性黄36、颜料橙5、颜料红53:1、苏丹红Ⅱ、苏丹红Ⅳ
防腐测试
防腐剂含量卡松、苯氧乙醇、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丁酯、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对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防腐挑战 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黑曲霉、白色念珠菌。
抗菌测试 杀菌、抗菌、抑菌效果评价。
毒理学测试 单次/多次皮肤刺激,眼刺激,阴道黏膜刺激,急性经口毒性,皮肤变态试验等。
功效测试 保湿、防晒、美白等。
毒理性风险评估服务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测试
其他测试服务
化妆品需要做检测报告的类别:
清洁类化妆品:洗面奶、卸妆水(乳)、清洁霜(蜜)、面膜、花露水、痱子粉、爽身粉、浴液、洗发液、洗发膏、剃须膏、洗甲液、唇部卸妆液等。
护理类化妆品:护肤膏霜、乳液、化妆水、护发素、发乳、发油/发蜡、焗油膏、护甲水(霜)、指甲硬化剂、润唇膏等。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粉饼、胭脂、眼影、眼线笔(液)、眉笔、香水、古龙水、定型摩丝/发胶、染发剂、烫发剂、睫毛液(膏)、生发剂、脱毛剂、指甲油、唇膏、唇彩、唇线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