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9.加快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
加快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重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追溯链条合成。加快完善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加大系统应用推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发挥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冷库通”作用,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监管。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依法依规建立重要产品追溯系统,提供产品溯源、信息查询等服务。(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
探索制定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推进“信用广东”平台二期升级改造,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信息。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强化对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依托“信用广东”平台构建“信用+大数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领域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分级标准,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统筹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信用评价结果,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信用监管运用深度广度,在流通领域更多行业和部门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我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研究制定广东省公共xinyongxiufu管理办法。建立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明确信用惩戒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失信治理,严厉打击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43.完善现代流通支持政策。
做好重大流通项目的用地指标和用地保障工作。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价格的,指导各地按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对重大流通项目用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一”服务保障机制。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统筹利用各类资金积极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上市、债券发行、企业并购等方式募集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强化流通重大项目支撑。
谋划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聚焦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短板弱项,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谋划储备一批交通、物流、商贸、金融、信用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规划、用地、资金等要素投入保障,强化项目建设跟踪调度。(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强流通人才培养。
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流通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与企业联合的流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强化在职教育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流通从业人员就业能力。健全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升级人才优粤卡制度,加大对流通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依托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分级分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依法规范流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督促流通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强化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本方案实施,及时研究解决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并定期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