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因为软件开发行业无明确禁止法规, 该企业仅提供软件开发外包定制服务,项目需取得国家许可,严禁非法用途。 违法举报

广告电商模式系统能做吗?

更新:2025-01-27 09:00 编号:26453387 发布IP:183.22.250.160 浏览:18次
发布企业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2
主体名称: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538DGY82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广告电商模式,软件开发定制,全返模式,消费增值模式,软件开发
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瑞和路1号2栋403室
联系电话
13751255212
手机
13751255212
总监
刘嘉林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3751255212

详细介绍

“广告电商的模式能做吗?”一位网友私信问道。在此之前,对方已经了解过广告电商的全部信息,也看了一些资料和案例,起初对方对这个模式是非常认可的,如今又找过来问我,那么广告电商的商业模式到底能不能做?

广告电商的运营模式在行业内已经算不得新鲜,很多电商平台都在用这个模式来运作,这其中有做得好的,也有业绩比较差的。对广告电商有一定了解的都知道,广告电商这个模式的让利是比较大的,用户注册、签到、推荐新用户都能获得广告积分,广告积分再通过看广告变成钱,实际上就等于直接拿钱返给平台用户。用户在平台的消费也会获得同等比例的广告积分,积分再换成钱,等于直接把产品送给用户,让利如何不大呢?

并不是所有的电商平台都愿意用广告积分的模式,因为在前期的投入是比较明显的。但广告电商的商业模式真的就不能做吗?实则不然!我们常说:世界上大的商业模式就是“利他”,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广告电商对于用户的吸引力是非常大的,也就是说,通过社交方式的广告电商引流非常快速,当平台短时间获得巨大流量,那么平台就得随机应变了。

广告电商的奖励制度是由平台来制定,让利多与少也是平台把控,都是具有周期性的,广告电商的运营模式用得好,就可以为平台引流和创收,则会令平台亏损。但大部分平台都是前者,因为在做模式之前,必然是精心计算好的。


关于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李旭枝
主营产品专注公众号、小程序开发,APP开发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网络、光电一体化、物联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大数据资源服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云平台网络数据处理和存储,大数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科技项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微三云】作为国内的移动电商系统提供商,致力于让再小的商家也有自己的大数据!创立于2014年,是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专注于移动应用系统研发和行业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目前旗下拥有“云平台、云视商、供应链、超级云APP、元宇宙NFG、联盟链系统、广告机系统、收银系统”9大产品系列,全面帮助企业经营移动社交电商和全渠道新零售,通过构建技术、资本、运营“三位一体”的整体服务输出方案,提升企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提醒:因为软件开发行业无明确禁止法规, 该企业仅提供软件开发外包定制服务,项目需取得国家许可,严禁非法用途。 违法举报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