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茶,是采用覆盖栽培的茶树鲜叶经蒸汽(或热风)杀青后,干燥制成的叶片为原料经研磨工艺加工而成的微粉状茶产品,抹茶起源于中国隋唐,在中国古代称作末茶,做法是将春天的嫩茶叶用蒸汽杀青后,做成饼茶保存。食用前放在火上烘焙干燥,用天然石磨碾磨成粉末。明代以后抹茶盛行于日本。日本定义抹茶为覆盖下栽培出来的茶叶不经过揉搓直接干燥得到的碾茶,将此碾茶碾磨出来的茶粉称之为抹茶。
一、企业进口资质:
进口抹茶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资质;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食品进口商收货人备案资质;
二、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企业进口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商业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检验检疫证书:抹茶检验检疫类别为P的需提供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3)、其他要求:对于原产国为日本的抹茶需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不能来自以下产区: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
1、单证审核。海关依法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单证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进口抹茶,不予受理申报。
2、现场查验及监督抽检。根据监管需要,海关对进口抹茶实施现场查验和监督抽检。查验要求主要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抽检主要根据海关制定的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
3、结果处置。进口抹茶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抹茶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