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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言人+合伙人模式?

2024-12-04 09:00 113.77.161.97 1次
发布企业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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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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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1900MA538DGY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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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言人模式,合伙人模式,代言人+合伙人模式,代言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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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瑞和路1号2栋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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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什么是代言人和合伙人模式?代言人与合伙人模式是市场新出的一种分润模式一个非常简单易懂的模式,却能促进平台的销售,不定期推出代言人活动,可以提升用户活跃度,由于采用排队机制,每个用户都会抢先下单,有效的刺激了用户积极性。

兔年1.3.7要暴富!

兔年5.1.2.5变有钱!

兔年5.4.6.5.爆大单!

编辑卫星传送——Jiam-5-9

销售员可通过平台设定的条件升级成为合伙人,可享受按成为合伙人的时间顺序排名的合伙人奖励,合伙人享受全平台分红,按全平台销售利润与合伙人对应的比例享受合伙人奖励。

合伙人也可通过平台设定的条件升级成为高.级合伙人,享受全平台利润分佣奖励。高.级合伙人则不用根据时间而是根据身份享受对应身份设定的全平台总销售利润一定比例的分红池分红资格。

代言人分红规则:

按用户下单时间进行排队

前1-100名资金池10%

前100-1000名资金池10%

前1000-10000名资金池10%

每个阶梯的用户平均分配资金池金额,如前1-100名的资金池有100万,则平均每人可分配1万。

举例:

假设某商品的总销售额为10亿元,该单品毛利率为30%。

该单品的毛利为3亿元。

第1期代言人收入=单品利润3亿×10%=3000万÷100人=30万/人

第二期代言人收入=单品利润3亿×10%=3000万÷1000人=3万/人

第三期代言人收入=单品利润3亿×10%=3000万÷10000人=3000/人

代言人+合伙人模式结合,不仅可以提高品牌曝光度和产品销量,还可以通过与合作伙伴共同推广产品,实现利益*大化。合作伙伴也可以通过代言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扩大用户群体和增加销售额,让消费者在消费中赚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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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0年0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李旭枝
注册资本15766340569
主营产品小程序、公众号、APP开发、软件开发、分销模式、元宇宙(NFT)、数字藏品、定制开发、商城源码开发、新零售、营销模式、通证经济、数字经济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网络、光电一体化、物联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大数据资源服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云平台网络数据处理和存储,大数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科技项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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