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洲家用桌EN 12521报告
家用桌子欧洲协调标准EN12521:2009新公布 新公布的家用桌子欧洲协调标准EN12521:2009规定了供成人使用的各种家用桌子在安全性、强度和耐用性方面的低要求,包括安装了玻璃结构的桌子。该标准于2009年7月3日由CEN/TC207家具技术委员会修订并批准通过,取代了标准ENV 12521:2000。英国标准组织(BSI)已采用标准EN12521:2009,并将之发布为英国国家标准BSEN 12521:2009,撤回已发布的标准BS 4875-5: 2009、BS7376:2009 及DD ENV12521:2000 。 安全标准包括工艺上的一般要求及剪切和挤压点的相关要求。
新标准中稳定性、强度及耐用性测试将桌子分为二类: I. 桌子高度不大于600mm或顶部桌面积不大于0.25㎡;II.其他所有桌子包括矮桌子或小桌子(例如咖啡桌和灯桌)及标准桌子(例如餐桌)。测试方法参见EN1730:2000。在垂直负载下的稳定性测试中,该标准将桌子分为二类:一类是高度不大于950mm的桌子;另一类高度为950mm以上的桌子。还包括带伸展部件的桌子的稳定性测试。桌面翘度测试为建议增加内容,针对在垂直静态负载测试时,桌子的主要表面翘度超过了木质基底板跨度的1/250、木制产品跨度的1/150或其它材质产品跨度的1/100的情况。
新标准的其他信息包括:
• 不适用遵循EN标准的办公桌椅、非家用桌子、教育机构用桌及户外桌子。
• 不适用于桌面没有与底座固定的桌子。
• 除稳定性测试之外,该标准没有对家用桌子贮藏特征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 没有阐明脚轮及高度调整机构的耐用性、电器安全及抗老化、退化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