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GS认证强制加入多环芳烃(PAHs)
GS认证强制新增PAHS测试项目: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 PAHs测试是否为GS认证强制要求?
答:德国安全技术认证委员会2007年11月20日通过诀议,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此前PAHs测试只遵循自愿原则,不纳入GS认证要求。该项规定于2008年4月1生效,届时所有GS标志认证机构将开始加测PAHs项目。
2 问: 当前的执行时间表?
答:于2008年2月4日,ZLS分别规定了已有和新颁发GS认证的强制执行时间表:
n发证时间在2008年4月1日之后的所有认证(包括现在正在进行中但会在此日期之后完成的项目),都被强制要求测试PAHs。
n针对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在2008年4月1日之前完成的,此规定为推荐完成。
n2008年4月1日之前已获得的认证仍然有效,必须在规定的风险评估时间内进行针对PAH进行强制检测,如不能符合PAH相关规定则立即撤销认证。
3. 哪些材料必须进行测试?
答:所有在正常使用下或者预期的合理误用(非恶意的错误使用)时,可与皮肤接触的材料、可放入口中的材料或者可与食品接触的材料都需要进行测试,包括所有可能产生皮肤接触的软性聚合物(塑料和橡胶)、黑色或有色的硬质聚合物、涂料、油漆及使用了萘等防腐剂的材料(例如毛发、皮革、木头等)。
不产生接触或必须通过工具才能接触的材料(如内部材料)以及经过风险分析认定为与PAH测试无关的材料(合金、陶瓷、玻璃)可以免于PAHs测试。
4 问:是否存在豁免?
答:因为PAHs在生产上没有技术用途,仅仅以污染物形式存在,所有没有任何豁免的情况。
5 问:GS认证中要求的PAHs限值是多少?
答:根据ZEK 01-08的规定,产品中PAHs的*z大浓度限值如下:
2019年9月15日,德国产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GS认证中有关产品中多环芳烃(PolycyclicAromatic Hydrocarbons,简称 PAHs)含量限制的新标准,该标准(AfPS GS 2019:01 PAK(PAH))将取代AfPS GS 2014:01 PAK (PAH),并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旧版AfPS GS2014:01 PAK将于2020年6月30日失效。
多环芳烃(PAHs)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环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大多数多环芳烃具有致癌毒性。
新标准主要有以下更新:
1. PAHs列表由原18项调整为15项,删除了苊烯/Acenaphthylene、苊/ Acenaphthene、芴/ Fluorene三项。
2. 修改分类内容
标准 | **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
AfPS GS 2014:01 PAK | 意图放入口中的材料或与皮肤长时间接触的玩具材料(超过30秒) | 未包含在类别1中与皮肤长时间接触(超过30秒),或者反复与皮肤短时间接触的材料 | 未包含在类别1和2中,与皮肤短时间接触(不超过30秒)的材料 | ||
2009/48/EC范围内的玩具 | 其他类产品 | 2009/48/EC 范围内的玩具 | 其他类产品 | ||
AfPS GS 2019:01 PAK | 意图放入口中的材料或2009/48/EC指令定义的玩具材料或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长时间接触皮肤(超过30秒)的产品材料 | ||||
儿童产品 | 儿童产品 |
2020年7月1日之前使用旧决议签发的GS证书保持有效。
新标准对多环芳烃含量限制如下(mg/kg):
参数 | 类别 1 | 类别 2 | 类别 3 | ||||||
/ | 意图放入口中的材料或者长时间接触皮肤(超过30秒)的2009/48/EC定义的玩具材料和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 除了类别1之外,可预见的超过30秒的皮肤接触(长期皮肤接触)或者重复的短时间接触 | 除了类别1和2之外,可预见的不超过30秒的皮肤接触(短期皮肤接触) | 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主动或被动直接接触) | 其他类产品 | 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主动或被动直接接触) | 其他类产品 | ||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 < 0.2 | < 0.2 | < 0.5 | < 0.5 | < 1 | ||||
BENZO(e)PYRENE苯并(e)芘 | |||||||||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 |||||||||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 |||||||||
BENZO(j)FLUORANTHENE 苯并(j)荧蒽 | |||||||||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 |||||||||
CHRYSENE 屈 | |||||||||
DIBENZO(a,h)ANTHRACENE二苯并(a,h)蒽 | |||||||||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苝 | |||||||||
INDENO(l,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 |||||||||
PHENANTHRENE菲, PYRENE芘, ANTHRACENE蒽, FLUORANTHENE荧蒽 | <1(总和) | < 5(总和) | < 10(总和) | < 20(总和) | < 50(总和) | ||||
NAPHTHALENE萘 | < 1 | < 2 | < 10 | ||||||
15种 PAH总量 | < 5 | < 10 | < 20 | < 50 |
注: *=仅物质浓度大于0.2ppm时才用于计算16项PAHs总量
** =若测试结果大于一类但符合二类的限值,需再依据DIN EN 1186及§ 64 LFBG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以确认测试结果。
6 问:如何解释“与皮肤接触时间大于30秒和小于30秒”
答:用常识判断你将如何使用这个产品,以及哪个部件在使用的时候会被长时间接触?这里还是会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出于安全的考虑,长时间接触的部件都归属于第二类。
7 问:我们是否可以对原材料下结论以及属于哪一类?
答:因为原材料不在GS认证的范围之内,我们无法给出类别指引和符合与否的结论。我们可以对原材料测试报告给出限值的指引,以便于客户能够根据测试结果选择合适的物料。(例如此材料可以用于制造**类部件、第二类部件、第三类部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