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新修订指令(EU)2015/863
2015年6月4日,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详见下表:
铅(Pb) 0.1%
(Hg) 0.1%
镉(Cd) 0.01%
六价铬(Cr VI) 0.1%
(PBB) 0.1%
醚(PBDE) 0.1%
二()酯(DEHP) 0.1%
甲丁酯(BBP) 0.1%
二丁基酯(DBP) 0.1%
二异丁酯(DIBP) 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和监控设备)均需该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设备(包括体外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注:
一、新增的四种盐管控的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新的有害要求需要一定时间,(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新要求,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新要求。
二、RoHS指令变化解读:
1.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或者用于电子电气设备(EEE)的、重复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级改造的备用零配件,并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设备和监控设备。
2. 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法规No1907/2006(REACH)附录XVII条目51条中对DEHP、BBP及DBP相关的玩具。
3. 了之前RoHS2.0中的六溴环十二烷HBCDD,是由于欧委会认为该不属于RoHS指令的规管范围,且该已属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范畴;根据检测机构大量数据显示,酯类作为增塑剂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广泛,可能存在于电线电缆、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种材料中。聚氯材料(PVC)更是目前检出含有酯的材料重,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PVC材质目前仍然属于材料界使用较广泛的材质,更多企业因考虑到替换PVC材料的成本上升而没有提前,按照近的RoHS邻苯执行时间,企业还有3年的时间来应对此次RoHS的改变,考虑到电子产品的供应链传递及工艺改进,这都将耗费一定的时间,部分企业可能会缩短对于供应商在产品均一材料中的使用的时间节点。提早工艺,寻找新型环保增塑剂作为替代物将成为应对RoHS的酯新要求的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