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JT/T794标准JT/T1076标准GB/T19056标准办理流程
4.2.2检测标准、项目和依据
4.2.2.1检测标准
GB/T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4.2.2.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同一单元中有差异的型号须增测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
4.2.3检测实施机构
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4.3.2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基本要求。
4.3.2.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认证单元覆盖多个型号产品的应符合本规则4.1.1条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3)认证产品的壳体材料、显示方式、身份识别方式、USB接口、电源以及影响汽车行驶记录仪性能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认证单元覆盖多个型号产品的应符合本规则4.1.1条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如对以上检查项目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套。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
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
4.3.3初始工厂检查的范围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