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侵权行为是很常见的,但是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认定过程又十分复杂。那么,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认定结果有哪些?遭遇侵权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仔细分析: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结果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比较的结果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认定侵权的情形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二)认定不侵权的情形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类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属于同一种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
4.被控侵权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上述八种比较结果的前四种结果,被指控侵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后四种结果应当认定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遭遇商标侵权该如何处理
(一)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
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概括地说,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专利专利申请申请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二)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遭遇侵权,应及时寻求法律顾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
(三)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
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直接因素,建议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来完成。
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我国指定的组织代理”。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我国指定的组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