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维持原判
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CMA标志及其使用要求如下:
1.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2.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如上。
3.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4.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5.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做了解释,以下情况可以不盖章:
1.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2.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