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2.0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的执行标准是《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11364-2014)。
适用范围:
SJ/1136-2014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也可供电子电气产品的物流过程参照使用。
标识的对象是*终产品,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电气产品产品可不标识,但*终产品的标识信息范围必须包含这些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电气产品。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电气产品的供货方需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
标识位置:
①首xuan产品本身,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使用标志应以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式直接标识在电子电气产品上;
②带有图像显示功能的电子电气产品可标识数码格式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
③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采用数码格式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或者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ROHS(欧盟)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适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
除电子产品中的铅、汞、Cd、六价Cr、多溴联*和多溴联*醚共6项物质,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限制物质 | 限量要求 |
铅 | 1000ppm |
汞 | 1000ppm |
Cd | 100ppm |
六价Cr | 1000ppm |
多溴联* | 1000ppm |
多溴联*醚 | 1000ppm |
2017年7月1日,ROHS2.0生效。指令重新定于看电子电器并扩大了产品管控范围至11类电子电器设备。管控物质方面仍为6种,但提出了
四项有限管控对象(六*环十二*烷、邻苯二*酸(2-乙*已基酸),邻苯二*酸丁芐酯、邻苯二*酸*)。
限制物质 | 限量要求 |
邻苯二*酸二(2-乙*已基)酯(DEHP) | 0.1% |
邻苯二*酸甲*基丁酯(BBP) | 0.1% |
邻苯二*酸二丁基酯(DBP) | 0.1% |
邻苯二*酸二异丁酯(DIBP)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