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UN38.3检测报告什么机构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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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UN38.3报告?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
为什么要申请UN38.3
因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含锂池是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公布了作为非危险品运输的可充电型锂电池的操作规范,规范中明确指出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需测试证明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份38.3款,即UN38.3。UN38.3新版本(Rev.5)发布及其内容介绍UnitedNations《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Rev.5版本已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其将取代现行的版本Rev.4-2003。据相关消息,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输监管部门已开始使用该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区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版本《试验和标准手册》里面,其中的第38.3节针对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的检测要求还是有比较大的改动。
与UN38.3的原版本Rev.4-2003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对于锂离子电池及电芯,改为采用额定瓦特小时数据来表示,额定瓦特小时定义为电池(电芯)的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积。
2.与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并无变化,但各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数量及状态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新版本对测试样品数量及电池状态都有比较大的改动,但由于测试方案及方法等都没有改变,主要的测试流程也没有改变,故新版本实施起来,在测试周期上不会有明显变化由于目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51版本DGR规则中,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UN38.3的测试要求,但DGR规则中并没有说明UN38.3的版本。中国国内,民航总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仅是说明引用了该版本,在具体的规范介绍时也没有说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
3.对于大型电池及电芯的定义有明显的变化:
Rev.4版本中定义大型电池是指完全充电状态下阳极合计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大型电芯指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芯。新版本Rev.5中定义大型电池为总重量大于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定义大型电芯指:对于锂金属电芯,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大于12g的电芯;对于锂离子电芯,额定的瓦特小
时大于150Wh的电芯。
一、电池申请UN38.3根据出货状态的不同分为965、966、967几种模式,又根据海运和空运两种不同的运载模式分为两份鉴定书;
UN38.3:属于安全和性能测试,只要是涉及到空运的出货包装里面含有锂电池,
不管是很小的纽扣电池,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还是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都需要进行UN38.3测试并且取得航空运输鉴别报告后方可通过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