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出口货物装船前要运到海关申报,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企业若无报关资质,可委托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出口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
一、出口申报时间与期限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
规定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主要是为了留给海关一定的时间,办理正常的查验和征税等手续,以维护口岸的正常货运秩序。除了需紧急发运的鲜活、维修和赶船期货物等特殊情况之外,在装货的24小时以内申报的货物一般暂缓受理。
二、出口报关地点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进出境地原则;转关运输原则;指定地原则。
三、出口报关单证
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数根据各部门需要而定,出口退税时加填一份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2.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配额出口的应提供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合同等;
4.出境货物通关单(不需出口检验的商品可免附)、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证。
四、出口报检单证
1. 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出口方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 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出口方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 24 小时)
五、海关审单查验
海关接受申报系统审单、随机人工查验。如需人工查验,企业或代理报关公司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出口报关税费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般货物出口没有关税,还有一定出口补贴。出口货物会产生报关报检费用、查验费用、港建费用、拖柜费用、仓储装卸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