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视频调度会及省校舍安全工程调度会的精神,确保我市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参照《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鉴定范围
排查范围为各县区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幼儿园的所有校舍;鉴定范围为经排查后确认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所有幼儿园校舍。
二、排查方案
(一)排查内容
1、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情况。
2、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排查幼儿园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幼儿园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幼儿园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幼儿园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5)排查重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幼儿园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点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幼儿园危房。
(二)工作方法
1、校舍场址安全排查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县区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幼儿园综合性排查结论,逐园建立登记表存档。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
在确认幼儿园校舍场址安全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