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E标志时需要经过哪些合法程序?

2024-11-29 08:06 183.17.126.126 1次
发布企业
超越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7
主体名称:
超越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97811376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使用CE标志时需要经过哪些合法程序,使用CE标志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洪桥头社区兆福达工业区综合楼B栋一单元502检测实验室
联系电话
18138236659
手机
18138236659
业务发展部
陈先生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8138236659

产品详细介绍

CE认证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部分欧盟官方规定的产品,需在获得欧盟官方机构(公告号机构)颁发的带有公告号的CE证书后,方可加贴CE标志。


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  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3925695760.jpg

2.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5、CE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CE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

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标志时,成员国负责

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6、谁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CE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7、谁对CE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必须对CE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8、CE标志是否可供广告之用?

CE标志是为官方的市场销售产品安全控制而设计的,不是为消费者制作的,也不是推销工具,不适合作为广告。在制作您的产品目录时,别忘了在目录中印上合法取得的CE标志

9、谁授予CE标志?

CE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10、CE一致性声明有无标准格式?

在欧盟的指令未规定固定格式,但许多认证机构均设计有自己的固定格式。每一个机构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固定格式来为企业颁发CE证书.欧盟CE认证中国代表处,芳华很高兴为你服务,具体详情请联系芳华检测的陈工电话

关于超越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ISO9001,ISO14001,CE认证,ROHS认证,FCC认证,REACH检测,质检报告,检测报告,3C认证,PSE认证,KC认证,企业标准备案,深圳检测认证,CCC认证,交通部794认证,交通部905认证,SRRC认证,型号核准认证,入网认证
经营范围电商质检报告,委托检测报告,交通部794认证过检
公司简介超越检测技术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测试及认证检验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进出口商品检测、技术咨询、产品认证咨询的第三方服务商之一。主要咨询服务范围有:ISO9001,ISO14001,CE认证,ROHS认证,FCC认证,REACH检测,3C认证,PSE认证,KC认证,企业标准备案,CCC认证,交通部794认证,交通部905认证,SRRC认证,型号核准认证,入网认证,空气净化器检测认证,新风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超越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