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或者澳门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
(三)营业范围为:
1. 商业零售业。
2. 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3. 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4. 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5. 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不包括国际货代和快递业务)、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于商务活动),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6. 建筑物清洁服务;广告制作;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其中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是单独对在广东省设立港澳个体工商户先行先试开放的项目。
7.个体诊所;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批发业(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8.居民服务中的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漫画图书、动漫电子游戏租赁服务;动画音像制品租赁服务;兽医服务:宠物诊所(在城市开办),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9.(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包装服务中的以下项目:为商场、超市或其他客户提供商品分类、分包、保鲜、贴标签、加盖印记等服务;专门为连锁店、超市提供货物的配货、分装、包装的服务;以配货、分包装为主的配送公司(中心)的服务;对一般产品提供分包、再包装服务;礼品包装服务。(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办公服务中的以下项目: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3)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陶艺、缝纫、绘画等)。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10.(1)农、林、牧、渔业之农、林、牧、渔服务业之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面粉加工、粮食收购、籽棉加工)。(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商务服务业之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中的2个项目:公司礼仪服务:开业典礼、庆典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个人活动安排服务、其他个人商务服务。
登记事项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