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减化工企业数量
记者注意到,在“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方面,在此次发布的《方案》中提出了7项具体举措,且4次将关键核心举措定为“压减企业数量”、1次提及“加快企业搬迁改造”。
具体来看,《方案》要求压减沿江地区、环境敏感区域和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的数量。
其中,在沿江地区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方面,要求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在环境敏感区域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方面,《方案》要求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而在化工园区外,压减化工企业数量也成为重要举措。
《方案》提出加大园区外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等力度,对一些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河技术水平低的企业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方案》还要求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的数量,对评估安全和环保风险,不达标的企业需在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鼓励达标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
而针对类似不久前“3・21”爆炸事故中的化工企业布局情况,未来布局在城镇人口相对密集地区的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也将势在必行。
《方案》提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需依法关闭退出;无法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则必须在2020年底前将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居民全部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