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特种柜加固捆扎,出口木箱打包与集装箱固定
2. 堆码载荷
正如前面所说的,堆码载荷主要由侧面的框架结构来承担。实际上,在日本的标准中,堆码载荷的大小是立柱的尺寸和数量设计的主要依据。
堆码载荷规定得大了会造成立柱的截面尺寸过大或立柱的数量过多,浪费木材。规定得小了会造成立柱的截面尺寸过小或立柱的数量过少,导致木箱框架结构强度不足,储运过程中容易被压塌。
日本考虑到在散货船的船舱中,一般越重越大的木箱堆码在下面,越轻越小的木箱堆码在上面。在日本的标准中是根据内装物的重量来规定堆码载荷的。
这几十年来,由于世界各地储运条件的改善,特别是集装箱运输的普及,同样的堆码载荷所相应的内装物质量越来越大,见表6。
表6 日本标准中堆码载荷与内装物质量限制
堆码载荷 kgf/m2(kPa) | JIS Z-1403标准中规定的内装物质量限制 t | |||
1976年 | 1984年 | 1995年 | 2012年 | |
1000(9.8) | ≤1 | ≤5 | ≤10,并规定2级流通环境时堆码载荷为6.5 kPa | ≤10,并2级的圆整为6.7 kPa |
1500(14.7) | ≤7 | ≤20 | ≤30 9.8 kPa | ≤30 10.0 kPa |
2000(19.6) | ≤15 | >20 | >30 13.1 kPa | >30 13.3kPa |
从表6可以清楚地看出日本对堆码载荷应如何规定的摸索过程。
我国GB/T 7284对堆码载荷的规定的变化情况如表7所示。
表7 我国标准中堆码载荷与内装物质量限制
GB/T 7284标准中规定的内装物质量限制 t
1987年
1998年
2016年
≤10,并规定2级流通环境时堆码载荷为6.7 kPa
≤10
≤20 10.0kPa
>10
≤40 13.3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