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流程包括以下关键步骤:
依据《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对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定,确定其危险特性,并赋予相应的UN编号和运输等级。
确保使用符合UN认证的危险品包装容器,并正确贴上危险标识、UN编号及运输标签,保证包装的密封性和抗冲击性。
准备必要的单证,包括MSDS(安全数据单)、运输条件鉴定书、危包证(包装性能证与使用证),以及某些货物所需的出口许可证。
之后,向具备承运危险品资质的船公司订舱,并预先提交危险品舱单和装船申报。
仓储运输阶段,将货物存放在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并按照隔离要求进行堆放;装柜时遵循“先卸后装”的原则,避免混装禁忌物品。
在海关报关环节,准确申报危险属性,提交报关单、装箱单、及监管证件,并配合进行查验。
装船出运时,码头依据危险品配载规则进行装船,并全程监控温湿度及泄漏风险。
zui后,随船携带应急处置方案及防护装备,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问题:危险品空运单件的zui大重量是多少?
答:根据IATA的规定,3类液体的单件zui大重量不得超过5升,9类锂电池不得超过35千克,2.2类气体不得超过50千克。还需要符合公司设定的额外限制。这些重量限制是为了确保在空运过程中,危险品的安全性和运输的稳定性。

当货物从海运方式转换为空运方式时,必须重新进行包装的适用性评估,因为某些在海运中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例如海运危险货物标准IBC(IntermediateBulkContainer)包装,是不被允许用于空运的。对于铁路运输的第6.1类危险货物,在转换为公路运输时,必须仔细核对运输车辆是否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并且该证件的许可范围必须涵盖即将运输的货物种类,以确保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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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1040)出口操作出口UN10402.3类(有毒气体),需使用ISO-TANK罐式集装箱运输,罐体需耐压≥2.5MPa并配备双安全阀。根据IMDGCode修正案(2024),运输温度须保持在-10℃以下以防止聚合反应,罐体需标注“有毒气体”和“易燃”双重标识。出口至欧盟需提前提交CSR(化学品安全报告),并随附REACH注册号。海运时与第5.1类氧化剂隔离至少两个货舱,且须在提单备注栏注明“MarinePollutant”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