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可以做厂房加层加建安全性鉴定的报告
一、东莞可以做厂房加层加建安全性鉴定,厂房加层加建的安全性鉴定是确保结构安全、合规的重要环节,需遵循严格的流程和技术标准。以下是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鉴定依据
国家规范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或《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等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地方规定
需符合当地住建部门对厂房改造的专项要求(如荷载调整、抗震加固等)。
二、鉴定主要内容
原始资料审查
检查原厂房的设计图纸、竣工资料、地质勘察报告。
确认原结构类型(钢/混凝土/砌体)、使用年限、历史改造记录。
现场检测
结构现状:裂缝、变形、腐蚀(钢结构锈蚀、混凝土碳化)、节点连接状况。
材料强度:混凝土回弹/取芯、钢材力学性能检测。
基础检测:评估原有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加层要求(必要时进行地质补勘)。
荷载复核
原结构荷载 +加层新增荷载(设备、活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
重点验算梁、柱、基础是否超限。
抗震鉴定
按现行抗震规范复核结构抗震性能,特别是老旧厂房(如不满足需加固)。
可行性分析
加层方案是否导致刚度突变(如砖混结构加钢框架需谨慎)。
施工阶段临时支撑对原结构的影响。
三、鉴定流程
委托机构
选择具备CMA资质(中国计量认证)的检测鉴定单位。
初步调查与方案制定
明确鉴定范围、检测方法及抽样比例。
详细检测与计算分析
使用软件(如PKPM、YJK)建模验算,对比规范限值。
鉴定报告编制
原结构安全性等级(A/B/C/D级)。
加层可行性(直接可行、需加固后实施或不可行)。
具体加固建议(如增大截面、粘贴钢板、基础托换等)。
结论需明确:
四、常见风险与对策
基础承载力不足
对策:采用轻质材料(如钢结构加层)、扩大基础或桩基加固。
竖向构件(柱/墙)超应力
对策:新增柱或加固原有柱(外包钢、碳纤维布)。
施工影响
对策:分阶段施工、设置临时支撑,避免振动损伤原结构。
五、后续步骤
根据鉴定报告进行加固设计(需由有资质设计院完成)。
办理施工许可(需向住建部门提交鉴定报告及加固方案)。
施工后需进行竣工验收检测。
二、东莞可以做厂房加层加建安全性鉴定:
1.砖强度检测: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类型及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及回弹仪测试技术,对被鉴定建筑物的砖砌块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2.建筑物砌体砂浆强度检测: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类型及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对被鉴定建筑物的砌筑砂浆进行随机抽样,采用贯入法对砂浆强度进行了检测。
3.建筑物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类型及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对被鉴定建筑物的混凝土构件进行随机抽样,采用回弹法对其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了检测。
在砖混结构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评估中,检测数据和内部受损状况是关键因素。通过仔细分析这些信息,可以评定上部承重结构构件、基础构件和围护系统承重构件的安全等级。
对上部承重结构构件进行评估,包括墙体、梁、柱等。检查其是否存在裂缝、变形、腐蚀等损坏情况,并根据损坏程度确定安全等级。
三、东莞可以做厂房加层加建安全性鉴定,钻芯法检验混凝土强度:
当单独采用钻芯法检验一批构件或结构物混凝土强度时,需要进行批量评价。如果做强度批量推定,则涉及到抽样方法、抽检数量及批虽推定方法问题。
2.1强度推定方法
混凝土强度按批推定是根据统计学原理(样本平均值一1.645倍样本标准差)进行的,推定结果对于抽检样本来说一定有95%的保证率,既然包含有保证率,就小需要提出强度范围,因为按批推定的结果是有关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复核验算的依据,如果只给出强度范围,复核验算时取何值,不好确定。对于抽样检验来说,以样本质量来评价母体质量,肯定存在许多误差因素,随着抽样数量增加,反映母体质量的准确性越高,肯定离母体真实质量情况总有一定距离。只要用抽样检验来反映母体质量,都是一个估计值,不呵能取得真值。
2.2抽样方法及抽检数量
根据次检验结果,确定是否进行二次抽样。若次抽检的构件混凝土强度全部满足。设计要求,或虽有个别芯样强度不满足要求,低于设计强度的90%,且按批推定值满足要求,则不需做第二次抽样;当按批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且各芯样试件强度换算值比较均匀,大多数都不满足要求,说明该批混凝土强度总体偏低,如果第二次抽样检验,结果不会有多少改变,也可不做第二次抽样。当抽检构件混凝土强度较离散,芯样强度平均值高出设计强度许多,但由于标准差较大,按批推定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此时应做第二次抽样检验,抽样数量视其强度离散情况而定,可为次抽检数的2-3倍。如果检验结果仍然离散,可能该批构件实际上不是同一批混凝上,应将强度明显低的构件(不应大于抽检数的10%)剔除另作处理,用余下构件进行批量评价;若强度明显低的构件大于抽检数的10%,则应结合其它非破损检测方法进行全部检验。
混凝上强度的评定根检测的目的
分为三种情况:种是验证性检测,了解某个*薄弱部何的混凝土强度,以该部位芯样强度的*小值作为混凝土强度的评定值。第二种是单个构件的强度评定,当芯样数肇较少时,取其中较小的芯样强度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值;当芯样较多时,按照批抽样评定其总体强度。第i1种是对同一批构件强度作总体评价,对于前两种混凝上强度的评定,各方争议较少,而对第三种,由于依据/fiJ 司的规范町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各方的争议也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