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旧特种设备进口报关有何特殊要求及清关要注意哪些问题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现行《特种设备目录》包括“锅炉(1000)、压力容器(2000)、压力管道(8000)、压力管道元件(7000)、电梯(3000)、起重机械(4000)、客运索道(9000)、大型游乐设施(600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安全附件(F000)”十个大类(类别名称后括号内内容为特种设备分类代码)。部分类别产品的具体定义如下:
锅炉(1000),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2000),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管道(8000),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电梯(3000),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起重机械(4000),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客运索道(9000),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大型游乐设施(6000),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资质要求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承压类特种设备需要取得中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气瓶阀门);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
2022年6月1日起,境外承压类特种设备实施制造许可制度的目录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燃气气瓶阀门);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
(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
进口境外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部件,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型式试验。
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申报要求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种设备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除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外,按以下要求申报录人。
(二)其他申报要求
作为货物包装的周转用气瓶,申报时还应提供气瓶产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合格证明文件或者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录入要求
对于本书“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要求查询表”部分“检验检疫要求”栏标识为“特种设备”的商品编号下的产品,“货物属性”应选择“39-特种设备”“40-非特种设备”中的一项;对于使用其他商品编号的产品,如属于特种设备或含有属于特种设备的组件/零部件,“货物属性”应选择“39-特种设备”。
属于特种设备的,在产品资质栏目选取“430-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适用)或“429-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已完成型式试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部件适用),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属于有关特殊情形的,按《特种设备产品特殊情形许可证编号表》录入许可证编号。
三、产品相关要求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口特种设备由海关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zongju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