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再生颗粒进口报关公司及清关公司,再生塑料粒代理进口公司
华运塑胶粒/再生塑胶粒进口优势:1、13年代理进口报关清关经验,有丰富的进口报关案例,有专ye的进口报关团队,在深圳,上海,广州,香港,厦门,天津,福州,钦州,青岛,宁波,大连等全国分布有分公司和报关业务中心;2、熟悉进口报关流程,节省进口时间和成本,了解海关进口法规,制定合理正确的进口报关方案;3、良好海关关系,成熟的通关运行机制;4、提供全程一站式进口报关清关、运输门到门服务。
一、塑胶新料/再生塑胶粒一站式进口报关流程及资料要求
1、华运安排国外发货,并准备报关资料(如货物装箱单,商业,贸易合同、产地证,检测报告等塑胶粒进口报关相关资料),确定发货时间,估算货物到港时间
2、货物到港后换单,报关报检,支付船公司费用等
3、等海关出税单,交付税金(可由华运代缴,或客户自缴)
4、海关查验、放行
5、华运进口报关公司安排送货上门
二、熟悉海关固废评判标准,再生塑胶粒进口合理规避固废风险和正确申报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是由废塑料加工而成的初级形态的再生塑料颗粒,对于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再生颗粒疑似固体废物,应该照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禁止进口废塑料后,多数企业到东南亚投资,导致贸易主体多元化、产体模糊化,只有寻求合规贸易才能避免稽查。
(一)、从海关角度出发,判定固废的标准如下:
1、外观
1.1颜色:颜色不一、五颜六色,颜色不一致被判为固废的可能性。
1.2颗粒的黏连:二连和三连会成为固废检测不通过的原因。
1.3如果出现混色和混料的情况,直接被判为固废。
2、包装
1.1再生料的底料或前身就是目前严查的“洋垃圾”,不免海关的一线监管人员会戴有色眼镜去看再生料。
1.2海关查验Zui关注的是装柜整齐,包装新旧,标签正规,标签信息完整,颗粒与申报资料完全一致(颜色,标签,颗粒,包装等),三统一。
1.3包装越随便,海关就会随便的定义为疑似固废。就会直接要求送检确定产品的成份和申报是否一致或是否为固体废物。
3、标签
1.1包装脏乱差或标签印刷模糊,海关送检率会提高。
1.2标签信息一定要清晰,包括产品名称+原产地+重量+主要成分+颜色。
4、成份
1.1产品的成分不同,税号就不一样。
1.2税号不同,牵涉到价格、关税、产地证、反倾销等系列问题。
1.3如果被海关认为是非如实申报,送检率自然会上升。
5、规范装载
1.1装载空箱应干净、无异味。
1.2装柜前检查柜体是否有脏污,坏箱等
1.3产品包装固定重量,做好整齐划一的装柜,避免乱摆放。
6、环保要求
1.1海关总署在2019-03-07正式发布内部监管函2019-98号文-《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固体废物属性快速检验鉴别方法(试行)》里出现有有害物质及放射性的要求。
1.2由于生活电器回收中会出现一些使用周期较长,限制于当时技术或标准,用溴系防火的机壳料要小心进行鉴别并区分。
1.3非环保(有害元素超标)的再生料在标准内将定义为固废。适用标准是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26572),但非电器用料并未将此要求排除在外。
7、底料
1.1由于再生料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底料来源,但的技术可以做到静电分选,光谱分选,颜色分选等,可以底料分选更细致。
1.2底料为膜料的PE,未加着色剂的情况下,成品颗粒颜色难以,请留意颜色的差异。非水环切粒的工艺请留意粘粒,长短,拉丝,粉沫等质量问题影响清关。
8、税号
1.1举列PET 切片 :HS CODE39076910,粘度低于78,东盟有关税5%,PET再生塑胶颗粒应规此类税号,注意区分粘度。PET瓶片 :HSCODE:39076990,此为其它初级形状的PET,即PET瓶片的税号,东盟产地关税为0。有客户有意识或非故意用到此税号将会直接送检。
1.2申报时以无关税税号去申报,逃避进口关税的瞒报行为,直接移交缉私处置。
1.3要注意从东南亚进口再生颗粒的关税并不是全部降为0,只有90%左右的可享0关税。
(二)、进口再生塑胶粒如何规范申报:
1.1品名:比如~PE、PP、ABS塑料颗粒。
1.2 外观:进口报关产品的形态比如~颗粒状、粉末状、什么颜色。
1.3成分含量:塑料颗粒一般由多种元素构成,海关需要知道每种元素所占的比例能够提供详细准确的配比数据。
1.4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1.5级别:一般供应商和买家Zui清楚一般有注塑级、拉丝级、涂覆级、透明级、吹膜级、挤出级、阻燃级、增强级等等。
1.6品牌:一般是生产工厂的牌子,或者是货物上的logo,品牌信息一定要申报,海关查验过程中会重点审核这个信息。
1.7型号:主要是指产品的型号,没有则申报为无。
1.8用途:主要是指进口报关的塑料颗粒用于生产制造什么货物或者使用方向。
1.9灰分。 为了避免通关时鉴定为固废,建议进口企业在申报货物进口前,可取样送相应有实验室进行样品鉴定。
塑胶粒进口咨询摘录分享:
石化联合会全力以赴为行业服务。2022年2月,石化联合会向参加IMO会议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时间递交了行业建议,建议反对塑料颗粒列为海运危货。随后,石化联合会配合代表团,深度参与塑料颗粒的谈判工作,始终坚持不支持塑料颗粒列为危货。2023年11月,石化联合会组织代表团的专家实地调研化工及化工制品企业,参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上海海事局、浦东海事局、辽宁海事局等单位关于PPR11次会议提案编写工作,配合代表团完成提案。石化联合会积极征求国内行业意见,并积极参加化学工业联合会(ICCA)关于塑料颗粒海运问题的应对会,与各国化工界通力协作,维护行业利益。随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派出的代表团、石化联合会、行业和企业协会共同协作,研判形势、充分准备大量资料,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