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东东莞典当行(直接和实控人面谈)当前业务很少变更快
东莞典当行转让,注册东莞市内,注册资金三千万,典当行目前没有接新的业务,只有之前的老业务在做逐步的清算,典当行目前没有诉讼异常情况,之前有少量的诉讼,全部是结案状态。典当行的地址是租赁的,后期可以随时续租,租金就是市价,本次是和典当行的实际控制人对接,随时可以约见面谈详聊,如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随时致电详询~(主页或者放大头像即可查看)
1. 明确业务范围:典当行经营的典当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汽车、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质押贷款,以及民品、珠宝、玉器、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的典当。
2. 严格审查当户的资格:对于前来典当的当户,典当行应严格审查其身份证明和当物来源的合法性,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从事诈骗活动。
3. 谨慎评估当物价值:典当行应当对当物的价值和市场行情进行充分了解,以避免当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发生。
4. 合理确定当期和利率:典当行应当根据当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期和利率,以避免给当户带来过大的还款压力。
典当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级结果不得为A类:
(一)上一年度公司因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
(二)上一年度连续2次或者累计3次以上未通过指定的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报送数据信息的。
(三)上一年度监管部门收到涉及公司的投诉2次以上,经调查属实的。
(四)截至上年度末,典当行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经营行为或者风险事项的。
典当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得分为0分,评级结果应当为E级:
(一)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集资诈骗;(3)非法催收、暴力收贷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存在《湖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列明的行为之一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或者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报告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
(四)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五)恶意抽逃注册资本金的。
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要注重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典当业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风险监测、日常巡查等制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典当行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做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典当业的认知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