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旧二手设备进口许可证到是个什么东西?怎么才能拿到呢?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重点旧机电产品包括化工设备、金属冶炼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设备、造纸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农业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船舶、硒鼓等12种(详见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进口上述货物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进口许可证),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18008。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十八条款,第十九条款、第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款,第十一条款,第十九条款,第二十条款。
(四)《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zongju令2008年第5号)。
(五)《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
四、受理机构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商务部。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依法订立货物进口合同。
(三)申请人应为终用户。
(四)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申请人应为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许可: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求,或者不符合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要求的。
(二)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三)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
(四)申请人连续3年内有走私罪、走私行为,偷、逃汇,倒卖进口证件等不法行为的。
(五)不符合上述第七项所列申请条件的。
(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实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1份。
(三)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原件,1份。
(五)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原件,1份。
十、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为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网上接收: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网址为:jdlicenceapp.ec.com.cn/jdlic/login.html。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附流程图)
(一)申请人向所在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提交申请材料,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后转报商务部。
(二)商务部接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补正后方能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说明理由。
(三)接到申请后,商务部如认为有必要,可征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四)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3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发进口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予签发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可在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十二、办结时限
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需征求有关部门或行业意见,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3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进口许可证。
十五、结果送达
商务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申请人可在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实时查询结果。进口许可证由申请人自取。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可通过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在线查询,或者通过咨询电话查询。
十七、咨询途径
在线咨询:商务部网站,网址为
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
网址为
窗口咨询: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电话咨询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商务部直属机关纪委电话投诉:(
电子邮件投诉:
信函投诉:商务部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