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是处置初期火灾时Zui有效的消防器材,今年3月15日,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发布了团体标准,相关链接: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其中对灭火器维修明确了“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
标准发布引发了群众热议。
“我们店里的灭火器购买满三年了,我该不该去维修?”针对群众的讨论和疑问,近期,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予以统一回应:该标准为团体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该推荐性标准供灭火器使用者参考。
针对山东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时,是否会将其作为检查依据?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回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基础,执法依据的是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都属于技术标准,标准是否强制实施,还要看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
针对日常检查中的灭火器要求,依据的是《消防法》以及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2022年住建部、市场监管zongju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3.2条关于维修期限的相关要求,只是笼统规定“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对首次维修时间并没有具体要求。
针对灭火器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山东消防也提醒使用者要定期检查维护,出现压力不足、筒体变形受损、筒体出现锈蚀、软管老化等情况,要及时进行维修。
当出现灭火器筒体锈蚀面积过大、表面有凹坑、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等需要报废的情况,《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也进行了明确,还应该遵照水基型灭火器6年,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的强制报废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