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件的类型
(1)板状试件“评定”合格的工艺适用于管状试件,亦可。但要考虑各种焊接位置。例:板平立仰可以代替水平固定管,板垂直可以代替垂直管。
(2)对接试件的“评定”,适用于角接试件。
(3)全焊透试件的“评定”,适用于非全焊透试件。
(4)板状角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适用于管与板或管与管的角焊缝,亦可。
焊接材料
(1)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随着焊接过程的进行要熔化,并以填充金属形式熔入焊缝金属中,是焊缝金属的主要组成部分,选定和改变它们对焊接接头的焊缝金属性能有极大影响,它们品种繁多,给“评定”带来很大困难。为减少评定数量,合理进行“评定”,焊接材料的选择与钢材的选用原则一样,按类级别划分,(规程有表可查)以利于“评定”工作进行。
(2)对于国外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可在应用前查询有关资料或经试验验证,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与国内焊材表中某种相近。可划入相应类级别中,与国内焊材等同对待。未列入焊材表中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如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工艺特性与表中某种相近,可划入相应类级中,可以应用。不能划入者,应另行“评定”。
(3)各类别的焊条、焊丝应分别评定。同类别而不同级别者,高等级别的评定可适用于低级别;在同级别焊条中,经酸性焊条评定者,可免做碱性焊条评定。
(4)填充金属由实芯焊丝改变为药芯焊丝,或
(5)改变可燃气体或保护气体种类, 取消背面保护气体。
(6)异种钢焊接的材料选择应该遵照DL/T752的规定原则。
(7)对于国外材料,尤其是高合金钢用焊接材料,应该充分掌握该材料的基本性能,一些重要的与产品使用性能直接相关的指标应该通过试验取得验证后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