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检测
2018年5月1日,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17)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1]
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9)规则起草。 [2]
该标准甲醛释放量1立方米气候箱法与《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第1部分:1立方米气候箱法》(ISO12460-1:2007)一致,限量值与《木质人造板—刨花板》(ISO 16893:2016)及《木质人造板—干法纤维板》(ISO16895:2016)中相应部分的规定基本一致。 [2]
修订情况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17)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1.
取消了分类;
2.
修改了1立方米气候箱法试验方法,改为引用;
3.
取消了40L干燥器法及限量值;取消了(9~11)升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限量值;
4.
(9~11)升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仅用于生产质量控制;
5.
增加了气体分析法用于生产质量控制;
6.
修改了检验规则条款;
7.
取消了产品标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