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当运营单位需要变更许可证的信息或扩展经营范围时,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以及原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提交申请后,民航地区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必要时,他们可能会进行实地核查。整个审核过程通常会在二十日内完成,之后民航地区管理局会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如果变更申请得到批准,运营单位可以在线获取变更后的电子营业执照。如果申请不被批准,运营单位可以在网上查询原因。
在变更过程中,如果运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营业执照并被撤销,那么在三年内申请时将不予受理。如果运营单位因严重失信被列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其变更申请也将不被受理。
运营单位在申请变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他们还应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确保在申请变更时不会因信用问题而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