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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电商商业模式的核心逻辑

2024-12-12 09:00 183.22.251.251 1次
发布企业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2
主体名称:
东莞市微三云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538DGY82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广告电商模式,软件开发定制,全返模式,消费增值模式,软件开发
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瑞和路1号2栋403室
联系电话
13751255212
手机
13751255212
总监
刘嘉林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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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1255212

产品详细介绍

广告电商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结合了广告和社交电商以及分佣的特点,为广告主提供了一种新的投放渠道和商业模式。在广告电商模式中,广告主可以通过购买广告位来投放广告,而电商平台则提供了一种交易机制,广告主和消费者之间可以进行商品交易,消费者获得广告积分,从而变现。

广告电商的核心逻辑:消费者在商城购物获得一定数量的广告积分,通过观看平台对接的广告任务,将积分变现。

广告积分的来源:

1.注册

2.签到

3.拉新(推荐新用户)

4.消费购物

举例:


A注册平台获得3个积分,消费100元获得20个积分,推荐一个新用户获得2个积分

A共有25个人广告积分

每天可完成5个广告任务,每个广告任务需要消耗1个积分

A每天可赚5元钱,总共可赚25元。

模式返现规则:

1、消费累计,返佣递减;

2、增减消费,阶梯返佣;

3、推广消费,阶梯返佣。

平台可以根据自身想法进行设定。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广告电商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注册平台,并参与推广裂变,提高平台的广告收入。电商平台还可以通过提供商品交易服务,获得更多的利润。

广告电商模式是一种有前途的商业模式,可以为广告主和电商平台带来新的商业模式和广告效果。需要对广告主和电商平台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规范,避免出现过度投放和不公平的交易行为。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APP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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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05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李旭枝
主营产品专注公众号、小程序开发,APP开发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网络、光电一体化、物联网、数据处理、信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大数据资源服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云平台网络数据处理和存储,大数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科技项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微三云】作为国内的移动电商系统提供商,致力于让再小的商家也有自己的大数据!创立于2014年,是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专注于移动应用系统研发和行业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目前旗下拥有“云平台、云视商、供应链、超级云APP、元宇宙NFG、联盟链系统、广告机系统、收银系统”9大产品系列,全面帮助企业经营移动社交电商和全渠道新零售,通过构建技术、资本、运营“三位一体”的整体服务输出方案,提升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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